Screen

Settlement of trade disputes

世界商品网交易纠纷调处规则

版本号:20201231VerA1 发布⽇期:2020年12⽉31⽇

第一章 概述

第1条 为保护世界商品网在线交易买卖双⽅的合法权益,更加公平和⾼效的调解处理交易纠纷,制定了本规则。

第2条 买卖双⽅通过世界商品网进⾏跨境货物买卖在线交易产⽣纠纷后,任何⼀⽅申请世界商品网提供在线纠纷调解服务的,世界商品网将适⽤本规则对纠纷做出调处决定。

第3条 买卖双⽅对交易纠纷处理依据另有约定的,世界商品网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适⽤,但约定内容违反世界商品网规则的除外。

第4条,世界商品网通过世界商品网系统、官⽅沟通⼯具、电⼦邮件或电话等⽅式向买卖双⽅发送的与纠纷处理相关的通知,构成纠纷处理的依据。

第二章 定义

第5条 世界商品网:指www.gtrade365.com⽹站及移动设备客户端。

第6条 在线交易:指买卖双⽅通过世界商品网⽹站提供的在线交易系统及相关技术服务进⾏跨境货物买卖的交易活动。

第7条 交易合同:指买卖双⽅就跨境货物买卖交易磋商达成权利义务约定。

第8条 质量问题:是指卖家交付货物的材质、⼯艺、品质⽆法满⾜合同约定,或存在破损、功能故障、配件缺损等导致货物⽆法正常使⽤的情形。

第9条 描述不符:是指卖家实际交付货物品名、品牌、型号、颜⾊、规格、数量、材质、款式、功能等信息与其在商品发布详情页的描述、交易合同约定或者沟通协商记录中不⼀致的情形。

第10条 侵权:指卖家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知识产权权利的情形。

第11条 扣关:货物在进扣报关过程中,由于进口国限制、⽆⼈清关、申报错误、货物侵权、违禁品管控等关务原因被进口国海关扣押、没收、销毁或长时间滞留等情形。

第12条 退货退款,是指在卖家签收买家退货后,卖家将交易款项全额退还给买家。

第13条 部分退款,是指买家签收货物后,卖家将部分交易款项退还给买家。

第14条 退款,是指卖家将全部交易款项退还给买家,卖家⾃⾏与买家协商处理货物归属。

第15条 发货⽇期:见信⽤保障服务规则。

第16条 不可抗⼒:指买卖双⽅在订⽴合同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然灾害(如台风、暴⾬、冰雹、地震、海啸、洪⽔、⽕⼭爆发、⼭体滑坡)、异常事件(战争、武装冲突、、骚乱、暴动、⽕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严重疫情)和政府⾏为(如管制、征收、征⽤)等。

第三章 受理

第17条 任何⼀⽅应在世界商品网规定的时限内发起纠纷调处申请,最长不超过买家确认收货后30天。订单被平台关闭的,任何⼀⽅应在收到关闭通知后30天内发起申请。世界商品网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8条 世界商品网有理由怀疑纠纷涉嫌欺诈(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发货、严重劣质、⼤量货不对版等明显恶意不履约或逃避债务情形)或其他世界商品网认为有必要的情形下,世界商品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受理时限或不设时限。

第19条 世界商品网有权决定不受理以下申请,买卖双⽅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任何⼀⽅未在受理期限内发起纠纷调处申请的;

(⼆)买卖双⽅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完毕,⼀⽅或双⽅反悔产⽣纠纷的;

(三)买卖双⽅恶意串通,利⽤世界商品网进⾏虚假交易或其他违法⾏为的;

(四)交易做退款处理后,因卖家需要取回货物产⽣纠纷的;

(五)除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主张超出交易相关费⽤(货款、验货费、运费、银⾏费⽤)以外其他赔偿⾦额的;

(六)世界商品网⽆法根据双⽅提供的证据进⾏受理的;或者

(七)本规则对其他不予受理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通则

第20条 买卖双⽅应当不迟于发起纠纷调处或接收到世界商品网有关调处的通知后3个⼯作⽇内对⾃⼰的主张或抗辩提供证据,并对各⾃对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保证。世界商品网有权根据需要⾃⾏或向第三⽅调取所需证据,并以普通⼈的认知⽔准及国际贸易惯例做出纠纷责任认定和调处决定。

第21条 任何⼀⽅提交虚假、变造、伪造的证据,或未在世界商品网要求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证据的,世界商品网有权视情况终⽌纠纷调处程序或根据已有证据做出调处决定。

第22条 买卖双⽅通过世界商品网官⽅聊天⼯具沟通的内容将作为处理纠纷的有效依据,双⽅通过其他沟通⽅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线下书⾯合同、电话、电⼦邮件、第三⽅即时聊天⼯具等)形成的沟通内容,除⾮买卖双⽅均明确认可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世界商品网不作为调处交易纠纷的依据。

第23条 买卖双⽅沟通内容、线下合同约定内容与交易合同约定内容不⼀致的,如买卖双⽅⽆特殊约定,形成时间在后的约定内容效⼒优先。

第24条 买卖双⽅如果在交易合同或沟通内容中约定了违约⾦或赔偿条款,⼀⽅出现违约⾏为后另⼀⽅主张违约⾦或赔偿实际损失的,世界商品网予以⽀持其违约⾦或者赔偿实际损失的要求。若该等违约⾦或赔偿⾦与世界商品网规则已有规定不⼀致的,则采取就⾼原则。

第五章 发货

第25条 卖家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发货⽇期、发货⽅式和收货信息履⾏发货义务,并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附随⽂件或证书。

第26条 卖家超过约定的发货时间,卖家应当在征得买家同意后再发货。买卖双⽅也可经协商⼀致后重新约定发货⽇期。双⽅协商⼀致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协议执⾏。卖家收到买家的退款申请时尚未发货的,卖家应联系买家协商,并在协商⼀致后再发货,或者申请世界商品网调处。

第27条 若卖家违反本章发货规范导致货物未送达或买家拒收货物的,交易做退款处理,卖家如需取回货物的,需要⾃⾏联系承运⼈办理,由此产⽣的⼀切费⽤及货物风险均由卖家⾃⾏承担。

第28条 若卖家违反约定发货⽇期、⽅式发货,买家本⼈签收货物或主动确认收货后又以卖家违反本章发货规范为由申请退款或退货退款的,买家应当和卖家协商⼀致,否则世界商品网不⽀持退款或退货退款申请,但卖家采取不正当⼿段诱使买家确认收货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由于买家提供收货信息错误导致货物未正常送达的,卖家应尽商业合理努⼒配合买家更改收货信息或提供必要的协助,由此产⽣的额外费⽤由买家承担。若由于买家责任导致卖家⽆法按照约定的发货⽇期发货或⽆法在约定⽇期送达,世界商品网不⽀持买家就延迟发货或者未在约定⽇期送达对卖家的主张。

第30条 如买卖双⽅未明确约定货物进口清关所需⽂件或证书的,卖家应提醒买家在合同中约定,否则因为未提供货物进口清关所需⽂件或证书⽽产⽣的货物未能清关产⽣的损失由卖家承担,如买家经卖家提醒后仍未明确约定的,该等损失由买家承担。

第31条 若由于不可抗⼒情形导致卖家⽆法按照约定的发货⽇期发货或⽆法在约定⽇期送达,且双⽅⽆法就合同继续履⾏事项达成⼀致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第32条 卖家按照约定采取航空邮政⼤⼩包和EMS⽅式发货,如货物⾃发货后超过60天仍未妥投的,交易⽀持退款买家,货物由卖家⾃⾏联系物流公司取回。

第六章 收货

第33条 买家应按照交易合约以及与卖家约定的地址和⽅式履⾏收货义务,买家应当亲⾃签收货物,也可委托他⼈签收货物或指⽰承运⼈将货物置于指定的地点。收件⼈委托他⼈签收货物或指⽰承运⼈将货物置于指定地点的,视为买家本⼈签收,货物灭失的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家主张⾮本⼈签收的,由卖家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成⽴,则货物灭失风险由买家承担。

第34条 买家需确保提供给卖家的收货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对收件信息中任何⼀项内容需变更的,应当征得卖家同意。买家因所提供收货信息错误、遗漏导致货物被他⼈领取、灭失或损毁的,后果由买家承担。

第35条 买家违反本章收货规范导致货物被退回卖家的,买家应赔偿卖家实际损失,但最⾼不超过合同⾦额;货物被他⼈领取、毁损或灭失的,交易⽀持付款卖家。

第36条 交易合同⽣效后,买家⽆理由解除合同或申请退款的,应赔偿卖家实际损失,但最⾼不超过合同⾦额。

第37条 如卖家承担物流并采取商业快递⽅式寄送货物的,买家应当在承运⼈交付货物时对货物包装外观状况当场进⾏检视。若货物出现破损,买家可拍照留证后直接拒收;若买家本⼈签收货物后又以货物破损为由申请退货退款或退款的,需提供承运⼈出具的破损证明。买卖双⽅另⾏约定检视期限和(或)检视⽅式的,从其约定。

第38条 如卖家承担物流并采取商业快递⽅式寄送货物的,货物因破损原因退回后的风险和费⽤由卖家⾃⾏承担。

第七章 验货

第39条 买家可按照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机构和检验⽅式对卖家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检验,双⽅事先未明确约定且⽆法协商达成⼀致的,世界商品网可指定第三⽅验货机构按照相关⾏业标准对货物进⾏检验,检验费⽤由世界商品网判定的责任⽅承担。

第40条 双⽅约定在发货前进⾏检验,如验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与交易合同约定标准不符的,卖家应在双⽅协商⼀致或世界商品网决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否则世界商品网将⽀持买家的退款请求,买卖双⽅协商⼀致达成其他约定的,从约定。

第41条 如买卖双⽅约定在货物运到⽬的地或收货后检验,买家应在双⽅约定期限内进⾏验货。检验结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与交易合同约定标准不符的, 世界商品网将⽀持买家的退货退款或部分退款请求,退货的相关费⽤由卖家承担,买卖双⽅协商⼀致达成其他约定的,从约定。

第42条 如买卖双⽅约定通过抽检⽅式验货的,具体抽检⽐例按交易合同或双⽅约定执⾏,未约定的,世界商品网有权指定第三⽅验货机构按照相关⾏业标准对货物进⾏检验并确定抽检⽐例, 抽检不合格的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检验费⽤由世界商品网判定的责任⽅承担。

第八章 退换货

第43条 买卖双⽅就交易达成退换货协议后,卖家的退货地址为其发货地址,若需要变更退货地址或退货⽅式的,应当征得买家同意,否则退货后货物⽆法送达的风险由卖家承担。如买家办理退货存在实际困难,世界商品网可视情况要求卖家⾃⾏办理货物退回⼿续,买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44条 买卖双⽅线下达成退换货协议的,买家应当⾃双⽅约定期限内将退货交付承运⼈,未明确约定的,最迟不得晚于退货协议达成次⽇起⼗五天内将货物交付承运⼈。逾期视为买家接受货物,世界商品网将⽀持将货款⽀付予卖家。

第45条 买家将退货交付予承运⼈,货已退到出口国海关,卖家需配合清关并承担清关费⽤,否则货物⽆法送达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世界商品网⽀持将货款退回给买家。

第46条 双⽅达成退换货协议或世界商品网判令退货,因卖家责任导致买家⽆法正常完成退货的,货物⽆法退换卖家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世界商品网⽀持买家的退款请求。因买家责任导致卖家未收到退回货物或货物被拒签收的,世界商品网⽀持将货款⽀付予卖家。

第九章 扣关和运费

第47条 买家因货物被海关扣留或长时间滞留申请退款的,应当规定期限内提交提供货物被扣留的有效证明。世界商品网将根据海关扣留证明内容和双⽅合同约定确定导致货物被扣留的责任⽅,并要求责任⽅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第48条 因买家责任或原因导致货物⽆法顺利清关,且买家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世界商品网⽀持将货款⽀付给卖家,货物⽆法送达的风险由买家⾃⾏承担;因卖家原因导致且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世界商品网⽀持退款予买家,货物⽆法退回予卖家的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49条 货物因被扣关导致的罚⾦、仓储费、退回运费等损失均由世界商品网判定的责任⽅承担,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50条 买卖双⽅因运费承担产⽣纠纷的,⾸先按照双⽅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世界商品网将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双⽅均⽆过错或⽆法判定责任的,由双⽅平均分担。

第十章 质量问题、描述不符和侵权

第51条 买家主张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描述不符情形系⾁眼可识别的,⾸先应当提供照⽚、视频或其他世界商品网认可的证据予以证明,卖家应当针对买家举证内容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描述不符或⾮卖家责任导致的合理解释,卖家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提交有效证据的,世界商品网将认定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描述不符。

第52条 买家主张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系⾁眼不可识别的,买家应当按照世界商品网的要求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鉴定证明。如买卖双⽅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以第三⽅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作为质量认定依据的,世界商品网将按照检测结果进⾏认定。

第53条 买家主张交付货物侵权的,卖家应对货物合法来源或有效授权进⾏举证,卖家举证成⽴的,买家应对其主张提交有效凭证,如买家⽆法举证,则世界商品网将认定货物不存在侵权情形。

第54条 如买卖双⽅提供证据均⽆法证明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侵权的,世界商品网有权⾃⾏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检测或鉴定机构进⾏检测和鉴定,并以上述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第55条,卖家交付货物被认定存在质量问题、描述不符或侵权的,交易⽀持退货退款。因货物特性、客观条件限制或所在地法律法规限制⽆法完成退货的,交易⽀持退款,货物由卖家⾃⾏联系买家处理。

第56条 卖家交付货物中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描述不符情形或存在不影响货物主要功能实现的微⼩缺陷或瑕疵的,交易⽀持按⽐例部分退款。

第57条 买卖双⽅在交易合同中对货物质量及侵权问题检测鉴定费⽤承担有约定的,从约定。未约定或由世界商品网指定检测或鉴定的,相关费⽤承担由世界商品网根据责任程度决定分担⽐例。

第十一章 终⽌

第58条 世界商品网调处交易纠纷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的,世界商品网有权终⽌纠纷调处程序:

(⼀)纠纷不属于本规则规定的受理范围和超出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期限的;

(⼆)申请纠纷调处⼀⽅要求撤销申请的;

(三)所涉纠纷已经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做出⽣效裁决的。

(四)买卖双⽅⼀致同意⾃⾏协商处理纠纷的;

(五)任何⼀⽅通知世界商品网已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裁决或双⽅⼀致同意将纠纷提交其他跨境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

(六)买家选择信⽤卡等付款⽅式交易产⽣的纠纷,如在申请世界商品网进⾏纠纷调处同时又向付款发卡机构申请纠纷交易项下货款拒付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59条 世界商品网官⽅活动规则或其他特定类型交易规则对纠纷调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规定执⾏。

第60条 本规则⽣效或变更后尚未处理完结的交易,适⽤⽣效或变更后的规则。

第61条 世界商品网会对本规则进⾏不定期修订,修订内容在公⽰期满后⽣效。


X